近年来,博物馆发展备受关注,但博物馆设计与施工衔接问题突出,如何提高展陈质量,发挥教育职能,更多地吸引观众成为博物馆工作的重心。设计好也需要高质量施工做保障,展览中任何环节僻陋都将影响展示效果。本文聚焦陈列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从设计与建筑的矛盾,内容与形式配合,设计与制作的协作,设计与观众祈求,以及评判难等施工衔接问题进行探讨,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用抛砖引玉的形式,以希望引起博物馆工作者们共鸣。
一、设计与建筑的矛盾
博物馆建筑指专门为博物馆设计建造的建筑,它可以是博物馆各项工作用房的单栋建筑,也可以由陈列馆、办公楼、库房等多栋建筑构成的建筑群。
博物馆建筑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依托原有古建筑建设的博物馆,原建筑不是根据博物馆要求建造,很难符合现代博物馆使用功能与需求,也谈不上符合现代人对博物馆建筑文化内涵的要求,像法国卢浮宫、英国大英博物馆、北京故宫博物院等。
这类建筑作为历史遗留需要保护利用,尽管它的建筑内部结构不适合现代博物馆功能需求,但业界还是普遍认为,历史建筑博物馆更具纪念特质,是非常好的博物馆建筑形式。因此利用它,只能在文物保护法基础上改造它的内部结构,如贝聿铭设计的卢浮宫玻璃金字塔,我国的南京太平天国博物馆等。
二是新建的博物馆,其建筑造型是根据博物馆使用者需求而设计,会注入全新设计理念与创意。
这类博物馆建筑要体现博物馆特有文化内涵,具有博物馆鲜明个性,但一座成功的博物馆建筑,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和服务好博物馆功能,符合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博物馆建筑空间是观众感知与体验的媒介,也是参观活动发生的场所。通过这一媒介,观众可以通过它理解和感受博物馆文化,从而得到精神升华。
建筑空间也是观众感官体验的延伸媒介,古代营造学讲究“以身为度,以声为律”的设计观,像中国古典园林的造景艺术,讲究诗情画意,讲究移步换景,讲究身体感官经验和行为习惯在无意识中反应,这也是建筑空间设计可以利用的法宝。
博物馆建筑是观众感知历史与文化的场所,是沟通心灵获取知识的窗口。博物馆建筑应让观众身在其中,能感到身心愉悦,并获得行为美感和感官享受。
博物馆建筑空间应是空间、形式、材质、构造、模式共同作用的综合结果,是设计师特意营造有意向的氛围。让观众透过视线,透过光感的安排,各物资元素的组合,有了跨越时空的综合体验,赋予博物馆建筑空间更深层次含义。从而使冷冰冰的建筑空间,成为联系观众与展品,联系历史与精神家园的特殊场景。
但实践中,博物馆建设过于追求完美形式,不兼顾实用价值现象普遍,已造成建筑空间与陈列使用上的矛盾,正影响着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在博物馆中,各种实用功能会产生联动影响,尤其陈列展览作为博物馆最具特性的核心工作,容易受建筑空间的影响。
一般情况,建筑设计在前,陈列设计在后,如两者不能很好沟通协作,其结果很难取得满意设计效果。建筑师普遍不懂博物馆业务,谈不上能准确理解博物馆的使用功能,若过于强调建筑美感与空间艺术,就会很容易忽略博物馆实际的功能需求。
表现为建筑空间分配不合理,如公共空间与展厅空间分配不足,形成实际利用空间的浪费。
有的只考虑一般库房存储预留,但缺少布展辅助工作空间设计,使博物馆在日常布展和撤展时,对多余辅助展品或设备没地方存放,只能堆在走廊或户外。
还有像展厅地插位置、信息点数量、观众休息区设置、尤其电梯间尺度和承载问题不符合博物馆需求,一直影响着博物馆的日常工作,这些皆是建筑设计师不理解博物馆功能所致,致使大型展品及设备在日常施工中,采取人工搬运来解决,造成人力与物力上的巨大浪费。
还有诸如建筑材料选择问题,博物馆展厅通常设有临时展厅,需要频繁更换展品,其展墙的立面平整度与硬度技术要求高,设计时在不影响建筑美观上做加固处理,特别是书画类陈列空间,还要预留挂镜线,便于及时更换展品使用。
另外,博物馆陈列厅地面与墙面应选择有吸音效果材料,地面有防滑处理,才能更好适宜博物馆环境的设计。还有展厅空间高度,也需要建筑设计师严格推敲,即要满足展品陈列设计的需要,又不能因为层高造成能源浪费。
总之,设计博物馆建筑需要与馆方密切合作,才能解决好使用难题,这也是未来博物馆发展的需要。
二、内容与形式的配合
长期以来,陈列内容设计与形式设计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过去在博物馆实际工作中,往往将他们视为“两张不衔接的皮”,内容设计只顾着编写类似教科书式的陈列脚本,完全不考虑形式设计与后期施工,撰写脚本只适于内容表现,某些内容表现让形式设计师无法适从。
当然每个内容设计都认为自己的工作是主导,总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指挥感,并强烈要求:
形式设计要配合好自己工作,要符合内容设计要求,也希望形式设计能理解和熟悉内容,掌握好内容表达的深刻内涵。
表现为在工作中,经常指手画脚地干扰形式设计工作,有的甚至充当形式设计,把内容的工作伸向了形式设计领域。
还有的内容设计过于追求脚本逻辑关系,在内容方案缺少文物信息支撑下,一味强调内容表达逻辑关系,在没有史料文物佐证的情况下,让形式设计利用科技手段造假景来表达内容,在大量利用假道具后,就会很容易造成形式缺少历史与文化底蕴的现象突出。
另外,博物馆形式设计工作者经常身兼数职,工作负荷现象普遍,尤其中小博物馆突出。他们往往在人员编制上较少,不仅工资待遇差,而且工作任务没有明确分工。有时,一个人顶多个人工作,除了要完成形式设计以外,还要承担制作与施工。
不仅如此,还将他们藐视为“美工”,兼着木工、裱糊工、漆工等多个职能为一身,有时还会跑外勤,做采购材料等工作。到后期施工布展时,这些“美工”还要担着文物标本制作和陈列设备搬运工,让他们普遍在工作中怨声载道或人才流失。
另外,形式设计工作长期处在突击状态,他们也很难有精力认真研读脚本就开展工作,像一些专业技术工种像:
展陈照明、文物保护等业务,很多形式设计也缺少必要基础知识,在这种工作状态下,是很容易发生事故,导致不必要文物损伤事件屡屡发生。由于他们没有充足时间做准备,也会对内容理解发生偏颇,最后造成设计出的展览与内容脱节。这些皆是博物馆内容与形式配合上的弊端问题,在各级各类博物馆中屡见不鲜。
过去,尤其在党史展中,长期受过“左”的思想影响,在工作中,特别强调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要服从内容的需要。
直到1985年文化部召开 “正确对待文艺与政治之关系”的讨论,“长时间文艺从属于政治形成了一种固定观念”,以阶级斗争为纲,“更把文艺等同于政治,完全用政治标准要求文艺,把文艺当作政治图解,严重妨碍了文艺的发展”。这次会议否定了文艺要从属于政治的提法,是一次工作思想的大解放,是清除博物馆 极“左”思想的重要理论成果。
近些年,我国博物馆又发生另一怪现象,就是“重形式轻内容”。尤其近些年越来越多博物馆,倾向于利用社会招投标方式来做形式设计,资金和人力都投入在形式设计上,令人炫目的高科技的运用和具有吸引人眼球的场景化设计,让很多形式设计单位中标。
由于外援力量与公司化行为,讲究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程式化设计手法会屡屡中标,也使很多国内博物馆设计特色风格雷同。
对内容理解和把握也容易发生偏颇,或任意夸大视觉效果,将某些历史史实进行了歪曲,再现了犹如电视剧 “戏说”一样的历史故事,错误地误导广大观众,林林总总事件屡有发生。内容与形式配合问题,一直在阻碍着我们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内容与形式在本质上,理应是相互依存的统一关系。从陈列概念上,也包涵内容与形式配合问题:
内容是一个在设计上具有逻辑思维的产物,形式是一个形象设计思维的体现,内容设计要借助于形式设计来表现,形式设计也要依从于内容设计而存活,没有内容就谈不上形式,没有形式,内容也无实体的依托,它们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不能任意地割裂对待,更不能厚此薄彼。
博物馆中的文物是要摆出来供观众欣赏的,而文物普遍具有三重属性,
一种是外在的形式:颜色、大小、尺寸、形状,这些一看就明白;
二是自然属性,而自然属性是看不到的,比如:它的比重、质地、成份,还有化学成份,受力结构等,很多内在的东西,皆是自然属性。
另外一个就是文物的社会属性,比如说:毛主席升起的第一面红旗,红旗是它的自然属性,但是毛主席亲自升起是一个社会属性,李志成穿的战袍也是社会属性。还比如某个瓷器,它是官窑还是民窑,是其社会属性,至于这个瓷器形状和颜色是其自然属性。
这些都需要形式设计把内容中所反映的文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梳理清楚,才能很好地展现出文物之间的社会属性,只有把这些内在联系表现出来,才能实现形式设计上更深层次的艺术设计。
内容与形式这种辩证关系决定了形式设计的特征,即内容与形式设计既相对独立,又要相互关联。相对独立,是说它们各自有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而相互关联,是二者在设计上又无法断然分开,做内容设计还要顾及形式的表达,做形式设计也要顾及内容的逻辑构思。只有把握好二者之间关系,设计的“真功夫”也就体现在艺术的外在表现上了。
老一辈专家周士琦先生就不赞同内容决定形式论调,他一直倡导“做博物馆设计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形式设计不只是简简单单地对文物按历史事件的时间顺序进行组合,还要从形式设计上对内容进行深化设计与艺术提炼。他认为内容决定不了形式”。
目前内容与形式统一的原则,已经被理论界所公认,希望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建立起:内容与形式设计密切协作的平等关系,而不是谁服从谁的不合理机制,才能有益于博物馆陈列设计艺术的发展。
三、设计与施工的协作
我国目前展览的设计与施工制作有三种常规形式:一是由博物馆自己培养队伍来完成,整个展览(除陈列设备与部分辅助展品借助外援)基本工作由自己人承担,这种模式仅限于少部分大型博物馆。
另一种展览设计与施工,分别由不同单位来承担,也就是说,设计由一家公司负责,施工由另一家公司负责,俗称分项招投标形式。
第三种模式是设计与施工同属一家公司承担,即谁设计谁施工,俗称捆绑式招投标形式。
后两种工作形式,国内大量存在,致使很多博物馆展览工作面临对社会公开招投标,而展览招投标是一项市场化经济行为,人为操作自然会产生不少违规行为:
一是存在人为干预行为,不法投标人为了寻找中标之术,拉关系找人脉滋生着腐败,人为地干预了评判结果。
二是存在趋利行为,低价中标是罪魁祸首,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项目,压价投标,中标后又为了获取利润,采取偷工减料来取得利益最大化。
三是存在合作中扯皮现象,尤其设计与施工分由不同公司承担,施工单位不得不为了方案细节反复与设计方沟通,而这种沟通与协商很可能会因为设计方不愿意配合,而变得异常困难,从而影响了施工单位的进展。如遇到棘手问题,更容易产生相互推诿责任和相互扯皮现象发生。
展览陈列设计的质量,与施工规范合理有关。2016年11月22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博物馆发生的文物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情提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博物馆在设计与施工中要严格杜绝各种安全隐患,从政策与制度上加强科学管理。
表现为对项目资金、施工进展、安全保障体系、施工技术设备,人员调配等方面的管理,以及高科技的运用等诸多内容,在施工与制作中,任一方面问题解决不好,都会或多或少影响到陈列展览的效果。
展览质量的提高有赖于经济基础与技术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可供陈列布置用的物资材料,还是相当贫乏,不仅品种少,而且质量差,供应还常常紧缺,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师纵有丰富的艺术修养也难为无米之炊,客观上也一直制约形式设计思维的发挥。
此外,采购这些物资材料往往会受到财务制度的重重制约,层层报批,旷日持久,而施工布展时间有限,常常会面临因等不到上级批复,展览工期就将临近的窘迫,因此在施工中,不得不因陋就简草草结束任务。
解决此类问题就要有赖于我国工业技术发展,有赖于工业产品开发,有赖于设计师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利用与研究工作。另外,还要改进博物馆财务管理内在机制,方便经费开销在陈列布展上快捷畅通。
四 设计与观众诉求
在展览形式设计中,如何体现内容设计的巨大感染力,如何用艺术语言进行形式创新,如何用生动的形式来吸引观众,加深观众对内容理解,最大程度地发挥博物馆教育与传播教育的职能,都是形式设计的最终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与能否满足观众需求密切相关。
所以了解观众诉求,是做好博物馆形式设计的重要前提。
但长期以来,我们博物馆界恰恰缺少对它的认识与重视。在建国初期我国博物馆发展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就是重内容设计,总想将内容做的尽善尽美,将内容全面地呈现给观众,形成展览文字臃肿,信息庞大,宛如教科书一般,让观众理解和消化起来即费时又费力,再加上展览设备落后等原因,造成观众理解上的障碍,让观众的满意度大打折扣。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归根结底都与我们不重视观众诉求,不重视形式设计能动作用有关。
当然,形式设计师自身也有一定问题,“因循守旧”的习惯就是很重要的弊病。通常地方馆看中央馆、小馆看大馆,往往会造成千篇一律,似曾相识的趋同,馆与馆之间无个性区分,观众参观也就少了新鲜感,最终还是削弱了博物馆社会教育的职能。
当然,这与我国博物馆事业迅速发展有关,改革开放后,由于建设步伐加快,几乎每天建成一座博物馆的发展速度,必然会导致快餐盒饭式模式。
另外,由于博物馆自身没有人才力量,采用招投标形式,致使全国很多博物馆设计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几家展陈公司,雷同现象更易发生,个性化和特色缺失也不好避免,使博物馆展览距观众理想的诉求也越来越远。
例如:形式设计没有明确博物馆服务的目标与任务,带着一种艺术家情怀,在形式设计中,过于抒发个人艺术,造成“形式大于内容”的喧宾夺主形式。
表现为不注重内容脚本的研究,不重视突出展品,一味追求装饰化风格,大量运用声、光、电等装置艺术,把博物馆当成一个个戏剧化舞台来演绎,让观众流连于一座座虚假道具和场景模拟之中,误以为是历史的真实再现,由于虚构的场景,缺少理论的科学研究,有的甚至完全扭曲历史真实,造成对观众特别是青少年严重的误导,使形式变成了一种完全个人化的艺术发挥,并标榜为让文物“活”起来的最佳表现形式。
从观众视角出发,了解观众诉求的展览,目前国内博物馆做的还很不到位。
盲目地在展厅中增加几个观众互动装置就是理解了观众,增加了几个视频就拓展了陈列内容,就满足了观众需求的作法,还远达不到观众的理想程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和审美也在不断变化着,而且变化的速度会越来越快,博物馆作为保存和展示人类文明的重要的场所,观众的诉求也更加丰富多彩,但对历史的真实性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对艺术志高审美的渴望不会改变,设计师要保持清醒头脑,不断研究观众的需求变化,才能跟上时代的节拍,满足观众对未来展览的期待。
五、评判标准的问题
博物馆在面向社会招投标时,普遍存在评判难界定的问题。比如某类博物馆做陈列需要用多少资金来筹备,资金花费分配比例,设计收费标准,采用什么工艺制作设备,还有节能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要求,以及如何向社会进行招投标等细节问题,很难找到合理的对应标准来衡量。
问题较多集中在博物馆社会招投标的形式和陈列效果的评判。一般评判方式越趋于科学与合理,其结果也就越趋向完美。但由于形式属于艺术范畴,很难进行量化管理,评判很大程度上受评委艺术欣赏水平和主管领导文化背景制约。同样的艺术品,不同的专家评判结果也有可能大相径庭,这与专家艺术修养有关。
由于博物馆至今无施工验收标准,施工中诸多负面影响也难免。仅参照博物馆建筑行业规范和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来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
目前,国内很多博物馆面对形式与施工方面,很难在技术上提出明确要求;形式设计与施工方提供给博物馆的设计与施工文件,在规格、内容、表现形式上也没有统一要求。这就需要广大博物馆在进行社会招投标时,尽量考虑大多数观众的集体意识,满足大多数人的心理与文化需求,相关主管部门尽快梳理和制定出一套相对完整的评估评判标准,以利于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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